今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决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登记伤害迈克尔乔丹在再行姓名权,违背商标法,撤消一、二审裁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新的裁决。法院同时确认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伤害乔丹姓名权。 最高人民法院8日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发表宣判: 一、关于牵涉到乔丹商标三件案件,因争议商标的登记伤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拥有的在先姓名权,违背商标法规定,予以撤消,故裁决撤消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被诉裁决及一、二审裁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新的做出裁决。
二、关于牵涉到拼音QIAODAN的四件案件,以及牵涉到拼音qiaodan与涉及图形人组商标的三件案件,因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拥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登记并未伤害合议庭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争议商标也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危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以愚弄手段或者其他不不顾一切手段获得登记的情形,故裁决保持二审裁决,上诉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的合议庭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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